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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固定资产报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05    作者:         点击: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学校资产配置,规范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现就2019年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废范围

(一)已达到或者超过最低使用年限且无法使用的设备和家具。

设备、家具最低使用年限见附件1

(二)虽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经科学认证确已损坏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设备和家具。

二、报废处置流程

(一)报废申请:资产领用人向本单位资产管理员提出报废申请(从资产管理系统中导出,系统账号为职工工号,密码询资产管理员,格式见附件2)。

(二)报废鉴定:(1)单价210万元的设备,资产使用单位组织专家技术鉴定;(2)单价1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资产使用单位向我处申请组织专家技术鉴定。(鉴定内容包括:仪器设备的精度、主要技术指标、损坏的程度及有关修复价值等)。

(三)单位审批:资产管理员统计申请情况,填写拟报废资产统计表(格式见附件3),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四)审核入库: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通过后核对账物,收集入库;资产管理员依据审核、核对账目情况在资产管理系统中提交报废申请。

(五)学校处置:按有关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置。

(六)账目调整:学校报省教育厅批复,下账。

三、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117日。

四、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118日前,将拟报废资产统计表、处置报告等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档报送我处资产管理科。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13636249488Email1062043103@qq.com;办公地点:图书馆东区204室。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贯彻“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精神,把好固定资产管理的出口关,能正常使用的资产尽量坚持使用,不符合报废条件的坚决不允许报废,能调剂使用的优先选择调剂的方式处置。

(二)学校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按照先报批后处置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

(三)资产领用人应妥善保管拟报废处置资产,保证资产的完整性,直至回收入库。

(四)请各二级单位领导在申请报废时,要结合学校、单位实际状况,做好资产报废计划,逐步分批次申请报废。


附件:

1. 常见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表

2. 使用人拟报废资产明细表

3. 使用单位拟报废资产统计表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91031




常见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表

固定资产类别

资产品目

最低使用年限(年)

通用设备

计算机设备(含笔记本)

6

打印机、复印机(一体机)

6

传真机

6

扫描仪

6

碎纸机

6

投影仪

8

照相(摄像)机

8

空调

10

图书档案设备

5

机械设备

10

电气设备

5

通信设备

5

广播、电视、电影设备

5

仪器仪表

5

电子和通信测量设备

5

计量标准器具及量具、衡器

5

专用设备

电力工业专用设备

20

工程机械

10

食品加工专用设备

10

饮料加工设备

10

造纸和印刷机械

10

医疗设备

5

电工、电子专用生产设备

5

安全生产设备

10

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10

公安专用设备

3

专用仪器仪表

5

文艺设备

5

体育设备

5

娱乐设备

5

家具、用具及装具

家具

15

学生用家具类(桌、椅、柜等)

5

用具、装具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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