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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江师范学院关于做好2022年度采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19    作者:         点击:

关于做好2022年度采购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为做好2022年学校采购工作,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率,规范学校采购活动,控制采购风险,根据国家出台的政府采购法规新规定,结合学校采购工作实际,现将2022年采购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加强学习,了解政策

各单位要强采购工作人员对相关政策的学习,了解采购政策和工作流程,重点学习已修订的《汉江师范学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新制定的《汉江师范学院采购与招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二、 加强谋划,统筹安排

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在34日以前,根据“轻重缓急”的原则,调整好申报的2022年新增资产配置计划;按上级对采购项目须论证和充分调研且在提前30天向社会公示的要求,坚持“项目在先,论证前置”的原则,结合学校经费紧张的实际,项目成熟一个启动一个。

同时,还要考虑采购过程中遇到的不确定因素,给实际使用需求留够充足的时间,如公开招标的货物,从启动采购流程到完成供货至少在90天,其中:若有流标或质疑等因素,采购周期还可能继续延长。

三、其它相关要求

(一)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根据鄂财采发〔20218号)的文件精神,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对于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项目,须说明原因。

(二)落实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十堰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各单位或科研人员从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采购的货物,在接收到货物后24小时内向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简称“采招办”)报备货物物流信息以及货物消杀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来源渠道、数量、承运单位车辆牌照及司乘人员、重点人员核酸检测等情况,货物到达后拟存放的地点以及与货物有接触的相关人员信息。

(三)各单位分散采购项目的标准

货物、服务类项目,10万元以下;工程类项目,20万以下。

(四)落实取消各类库的要求

依据财办库〔202114号文件要求,各单位禁止设立、使用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

(五)加强采购监督力度

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接受各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采招办负责指导和监督各单位采购工作,将适时检查各单位采购记录等工作档案。

(六)禁止在以下几个公司及其法人的其他公司采购

根据2019年上级对学校经济责任审计相关问题的处理和2021年对学校采购活动失信的实际,各单位不得接受十堰中东实业有限公司(法人:李建忠)、湖北天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人:王明东)、十堰蓝泰贸易有限公司(法人:陈龙启)和十堰胜满工贸有限公司(法人:刘萍)的报名。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若因工作不细致等原因导致上述公司或其法人成立的其他公司承担了相关采购任务,产生的费用财务处不予核销。

请各单位行政负责人高度重视采购工作,认真组织本单位负责采购工作的人员和科研人员学习《汉江师范学院采购与招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并按相关要求开展采购工作,涉及的相关表格、省市相关规定均可在采招办网站“下载中心”下载、阅览。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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