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加强内控管理,落实巡视整改反馈意见和建议,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招办”)将对各校属单位自行采购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意义
开展自行采购检查工作是采购监督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是规范各单位采购行为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全面了解和掌握我校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使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增强公平公正、依法采购意识,推进学校采购相关规章制度建设落实和规范化管理进程。
二、检查的内容
检查项目:各单位2021年2月至今的自行采购项目,包括各单位、使用部门(或管理部门)经费采购的工程、货物及服务的项目,以及各单位团体科研项目(不包括个人科研项目)。
检查内容:涵盖采购项目的招标前、招标过程及招标后的全流程采购资料存档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采购项目审批、采购邀请函(采购公告)、评审记录和合同签订等档案资料。具体内容详见检查内容一览表(附件1)。
三、时间安排
1.自查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各单位认真清理2021年2月以来的自行采购项目,形成部门自行采购工作台账(附件2),根据检查内容一览表的要求逐项对照进行自查,并整理相应的档案资料备查。
2.现场检查阶段(10月15日以前)。采招办将组建专项检查工作组,工作组将对3至5个单位进行现场核查。接受现场核查的单位由工作组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单位职能、单位自行采购数量等情况综合分析后确定。
3.反馈总结阶段(10月底以前)。采招办将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和反馈,各单位针对检查反馈的问题进行总结并提出改进措施。
四、有关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开展自行采购工作检查的目的是逐步规范采购行为,以达到提高采购能力和水平的目的。各单位负责人要加强对自查工作的指导,做好采购经办人的思想工作,防止存在抵触、消极应付的现象。
2.认真开展自查。请各单位领导安排专人负责本单位自行采购自查,做好采购项目梳理、档案整理等工作,并于9月30日17:30以前将采购台账报采招办,联系人:杨扬。
3.加强沟通联系。各单位在自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或疑问,请及时与采招办沟通,联系人:王金伟。
4.做好现场核查配合工作。专项检查工作组根据被检查单位提供的档案资料,对照检查内容一览表逐项核实,并做好记录。被检查单位做好现场核查的配合工作,加强现场沟通协调,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5.积极做好问题整改。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将不规范行为排查到位、重点问题梳理归纳到位、主要原因剖析到位,提出整改措施。同时做好监督检查回头看,逐步建立监督检查常态化运行机制,争取每年开展一次自行采购监督检查工作。
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