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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20    作者:         点击:

各二级单位:

为了落实《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省住建厅 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关于加强省属高校零星维修工程管理的指导意见》(鄂教发〔2022〕1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的通知》(鄂财采规〔2022〕2号)和《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鄂财资发〔2022〕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校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预算的管理

严格按照各级预算管理规定、财政部门批复的采购计划和学校财务处划拨的采购预算,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无预算或超预算不采购”的原则开展采购活动。

各单位需进一步增强预算管理的意识,按财务处当年划拨的预算开展采购活动,进一步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力,加强目标控制、投资控制,确保收支平衡。

二、纳入学校年度预算的项目实施要求

1.工程类项目实施要求

依据鄂教发〔2022〕1号文件精神,基本建设处需按照“保运行、保重点、保紧急”等原则,根据各二级单位申报的次年年度维修项目,结合实际需要和学校财力状况,区分轻重缓急,编制学校次年的年度维修计划。基本建设处再依据财务处当年划拨的年度维修预算,在已纳入维修计划的项目中遴选项目,经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建立当年维修项目库。纳入当年维修项目库的项目方可组织实施。

2.固定资产类项目实施要求

依据鄂财资发〔2022〕2号文件精神,需要进一步加强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管理,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一经批复,原则上不得调整。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根据各二级单位申报的次年年度新增固定资产配置情况,结合各单位资产状况,编制学校次年的新增资产年度配置计划,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上报省财政厅审批。

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招办”)根据省财政厅批复的资产配置计划,结合财务处划拨的年度固定资产配置预算、各二级单位对资产需求的轻重缓急程度和放置资产的房源情况等实际,对配置计划内的资产进行遴选和分包,经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同意后,建立当年新增资产采购项目库。纳入项目库的固定资产方可组织实施。

3.服务类项目实施要求

各二级单位根据履职需要必须采购的服务类项目,每年按财务处通知申报次年年度经费要求申请专项工作经费。纳入本单位当年工作经费预算的服务项目,按采购审批流程完成立项审批后方可实施。

4.低值品类项目实施要求

采购用于办公室、实验实训室所需的办公耗材、办公用品、实验用低值品,纳入财务处划拨到本单位专项预算的,按项目审批流程完成审批后方可实施。

三、未纳入学校年度预算的项目实施要求

未纳入年度维修项目库和新增资产采购项目库,以及财务处未划拨专项服务类项目工作经费的项目不得组织实施,以下两种情形除外:

1.因紧急性事故或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引起的零星维修工程,可先实施,后按程序补办相关手续。

2.因单位(含团体)履职或教科研紧急需要必须采购的各类项目,需在有资金来源的前提下,按项目审批流程完成立项审批后,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经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项目审批要求

(一)维修类项目

纳入维修项目库的项目,是经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需要实施的项目,实施时不需要再审批。未纳入的其它项目,各二级单位按基本建设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二)货物和服务类项目

纳入当年新增资产采购项目库的项目,是经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需要实施的项目,实施时不需要再审批。

未纳入当年新增资产采购项目库的其它所有项目(含二级单位专项项目等),在有资金来源的前提下,各二级单位需按以下流程依次审批。

1.预算1万元及以下的项目,申请单位领导审批后,采招办提出采购实施意见即可。

2.预算1万元以上的项目,按以下几类情况分类审批:

(1)申请单位提出采购申请报告和采购立项书报单位领导审批,并加盖单位公章;

(2)经办人携带报告、《汉江师范学院采购项目立项书》(附件1)和《汉江师范学院采购项目立项审批表》(附件2)分别到采招办、财务处初审;

(3)预算在1万元至5万元(含)之间的,还需由分管申请单位的校领导、分管采购的校领导和分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批;预算5万元至20万元(含)之间的,还需校长审批;预算20万元至50万元(含)之间的,还需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校长按照会议决议审批;预算50万元以上的,还需提交党委常委会审议决定,校长按照会议决议审批。

(三)教科研仪器设备类项目

使用个人或团队教科研经费采购急需的仪器设备,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告,由项目主管单位审批、采招办签批采购相关意见后即可实施。

五、采购需求的相关要求

采购申请单位(含团体)或个人对采购需求负有主体责任,负责以书面形式向采招办提交采购需求报告。采购需求应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能指向特定供应商或特定产品,技术要求不得指向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技术路线,应确保竞争性。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应符合法定情形。对于政府采购类项目,学校还需要编制采购实施计划。

六、采购信息发布的审批要求

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在发布招标公告、中标结果公示等采购信息时,需填写《汉江师范学院采购信息发布审批表》(附件3),视以下情况分类审批:

1.各单位自行采购的项目,发布公告时,由本单位负责人和分管校领导审批。

2.采招办负责采购的项目,预算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内的,采招办负责人和分管采购的校领导审批;预算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BOT项目,除以上流程外,还需校长审批;预算在400万元以上的项目,除以上流程外,成交结果需在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上通报。

七、其他要求

1.虽然纳入了年度维修、新增固定资产配置和服务计划,但是因资金不足等原因而未纳入年度采购项目库的项目不得组织采购。这些项目的采购,视后续划拨资金情况,按上述审批流程审批后方可采购。

2.严格执行学校采购内控制度和项目审批流程,对于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采购项目,不得支付资金。

3.本通知未涉及到的采购方式、采购流程、采购合同签订、采购履约验收等有关事项,仍严格按《汉江师范学院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汉师校发〔2021〕36号)和当年采购通知要求执行。

4.各单位须自觉接受各级监督管理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国家、省级相关规定的行为,将按上级规定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5.国家、省级相关主管单位对采购与招投标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学校内控制度有新要求的,按最新要求执行。

附件1:汉江师范学院采购项目立项书

附件2:汉江师范学院采购项目立项审批表

附件3:汉江师范学院采购信息发布审批表

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202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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