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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2019年度部分政府集中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实行协议供货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28    作者:         点击:

校属各单位: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方便单位采购,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69 号)、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有关要求及十堰市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部分政府集中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实行协议供货的通知》(十财采发〔201810号)精神,学校决定对2018-2019年度部分政府集中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实行协议供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议供货适用范围

1.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类;

2.车辆维修和车辆保养服务类;

3.其他印刷服务类;

4.办公耗材(复印纸、硒鼓、粉盒)类。

二、协议供货期限

协议供货期限自201811日至20191231日止。

三、协议供货的组织实施

1.编制采购计划。每年年初,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项目经费预算情况,研究确定年度采购计划(不能超过学校下达的预算),安排项目经办人认真填写《汉江师范学院协议供货采购询价单》。在填写询价单时,要充分做好市场调研,把握好品目的参数、价格等信息,采购需求(主要包括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标准、使用要求等)必须合规、明确、具体、完整。

2.实施询价采购。各单位成立三人或三人以上的询价小组,将填写好的《汉江师范学院协议供货采购询价单》发放至三家或三家以上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在十堰市财政局十财采发〔201810号文件确定的供应商中选择)让其报价,在询价单上要注明询价的具体时间和地点(询价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参加询价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单的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各单位要公开召开询价会议,邀请供应商现场参加询价会议。询价采购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各单位要认真填写《汉江师范学院协议供货询价采购记录表》。批量达到3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要有审计、财务、资产等部门人员参加。

3.办理验收手续。供应商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后,各单位成立验收小组,严格按照成交供应商投送的《汉江师范学院协议供货采购询价单》进行验收,重点核查品名、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数量和服务等是否和询价单一致,质量和服务是否达到要求等等,填写《汉江师范学院协议供货验收报告书》,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四、协议供货工作要求

1.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度。凡纳入协议供货范围的项目,都必须实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在一个财政年度内,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项目应该实施一次采购。若采购同品名、同型号、同配置等需求一致的货物,协议供应商的价格高于非协议供应商,需报学校审批后(需提供书面询价资料)方可在非协议供应商中采购,但其书面询价资料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2.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实行协议供货后,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工作,切实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加强采购需求研究,明确采购责任,规范操作程序,严把采购的审核、询价实施、验收与结算关,对采购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负责。要加强工作痕迹管理,规范采购档案建设,及时将采购资料整理归档。3.加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协议供应商有不履行投标承诺的行为,出现高价供货、不及时供货等现象,提供协议供货内容以外产品以及其他违规违法行为的,均可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反映,也可以向市政府采购办举报或反映(联系电话:8102791)。

学校纪检监察审计、校办、财务、资产等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采购单位和供应商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规制度情况、询价过程、履约验收及资金支付等情况,对违反纪律的单位或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不履行协议供货承诺和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的供应商报送至市政府采购办处理。

 

                     汉江师范学院

                                                 20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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