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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采购与招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21    作者:         点击:


采招〔20201

 

校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湖北省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鄂政办发〔201833)、《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教发 [2019]43号)、《汉江师范学院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法规和制度,为做好我校2020年采购与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校集中采购

() 学校集中采购项目

1.《湖北省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内的品目项目,如: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打复一体机、扫描仪、投影仪、空调机、桌椅凳、沙发、文件柜、档案柜等采购项目。

2.《湖北省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外,且达到以下标准的采购项目:

1)单项预算金额在3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类项目。

2)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类、服务类采购项目。

3)单项虽未达到以上标准,但同类项目年汇总批量采购预算总金额达到上述标准的项目。

(二)学校集中采购的组织形式

1.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学校委托政府采购中心或代理机构代理采购,或执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

2.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根据项目性质、预算金额等情况委托社会代理机构代理采购或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组织采购。 

二、校属单位分散采购

学校集中采购项目以外的项目,货物、服务类项目由使用单位组织采购;工程类及与该工程关联的货物、服务项目原则上由校园建设与管理处组织采购。

(一)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

适用范围:办公耗材(复印纸、硒鼓、粉盒)类、印刷服务类、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类、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类、车辆加油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等。

采购方式和采购流程:以询价方式采购,采购流程如下:

1.成立询价评审组。评审组由3人及以上单数人员组成。

2.发出采购询价单。首先,按《汉江师范学院采购询价单》(见附件1)要求制作采购询价单;然后,从《关于2020年度部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实行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的通知》(十财采发〔2019374)中遴选3家及以上供应商;再向遴选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询价单。

3.项目评审,确定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询价单后3个工作日内递交询价单;评审组在供应商递交询价单的截止时间组织评审,评审时需如实填写《汉江师范学院采购记录表》(见附件2),记录本次采购的项目概况、采购预算、评审过程、采购结果和询价小组情况等内容,并将评审结果告知未中标的供应商。

4.签署合同。根据询价单的相关要求和评审结果与成交供应商签署采购合同。签署采购合同时,物品及其技术参数等关键要素必须与询价单的相关要求一致;合同一旦签订,不得随意变更。

其中,1万元及以下的货物类项目,可不签订采购合同。

5.项目验收。单位组织人员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提交《汉江师范学院采购验收报告》(见附件3)。

6.建档备查。项目采购验收结束后,及时收集申请审批报告、信息公告、所有供应商递交的询价单或投标文件、采购记录表、成交结果公示、采购合同、采购验收报告等材料存档备查。同时,撰写简要的采购报告,交采购管理科备案。

(二)其他项目采购

1.货物、服务类项目

货物类项目,使用单位可在超市、文具店、大市场等实体店或京东、天猫、亚马逊等网上商城进行采购。采购方式以询价或竞争性谈判为主。采购流程参照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的采购流程,其中:竞争性谈判的评审环节,由谈判小组与供应商逐一谈判,并填写《汉江师范学院竞争性谈判记录表》(见附件4),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二次报价;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成交结果需在学校网站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签订合同;

服务类项目,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

2.维护维修等工程类及与该工程关联的货物、服务项目

按《汉江师范学院维修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三、科研物资的采购

(一)纵向科研项目

1.纳入政府采购的资金。由项目负责人申请采购项目,由学校集中采购。

2.未纳入政府采购的资金。项目负责人申请的采购项目中,政府采购目录内的物资,视紧急情况由学校或项目负责人组织采购;政府采购目录外的物资,项目负责人可通过竞价的方式组织采购,对独家代理或生产的仪器设备可按单一来源的方式进行采购。

(二)横向科研项目

由项目负责人自行组织采购,相关物资的所有权归项目负责人所有,不到采购管理科备案。

考虑学校资产实际,提倡项目负责人自愿将采购的固定资产捐赠给学校,按纵向科研项目采购的物资办理相关手续。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审批

1.各单位需要采购的项目,凡已纳入预算的(含追加预算),无需申报审批;凡未纳入预算的,严格按照《汉江师范学院采购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和《汉江师范学院维修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申报审批。

2.预算控制单位和预算归口管理单位是采购预算执行的责任主体,经费负责人是采购预算执行的主要责任人。归口管理经费分解使用的,主体责任不变。采购过程中,需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执行。

3.大型或大宗仪器设备(单件20万元以上或批量10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的采购,申报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同时一并提交《汉江师范学院大型设备采购可行性论证报告》(见附件5),预算获得省财政厅批准后方可进入采购程序。

4.各单位应科学划分、编制采购项目,严禁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属于综合性项目,原则上应一次性申报,尽量压缩采购批次。

5.涉及实验室改造的项目,需要经过学院和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的论证同意后方可申报。

(二)报销

1.采购人在采购结算时,需要使用公务卡;超过公务卡使用额度的,到财务处办理对公转账。

2.采购人报销,须视采购项目性质提供以下材料:正规发票、采购清单(加盖发票专用章)或网络支付平台截图、采购管理科出具的“备案证明”、图书馆文献建设部出具的“备案证明”、采购合同、资产验收单、工程类采购验收报告等。

其中:采购日用品、食品、文具、办公耗材(含复印纸、硒鼓、粉盒)、实验(实训)消耗品、用于奖励且未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低值易耗品等物品,不需要提供“备案证明”。

(三)内控与监管

1.使用单位或采购承办单位要切实落实单位采购的主体责任。制定二级单位分散采购制度,规范操作程序,严把采购的审核、竞价实施、验收与结算关,采购结束后及时建立采购档案和台账。采购预算批复后,及时启动采购活动。

2.使用单位或采购承办单位要加强采购需求研究,编制采购方案。在拟采购项目可行性分析、调研的基础上,对采购需求进行论证,编制合规、明确、完整的采购方案。方案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落实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内容包括采购对象需实现的功能或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所有技术、标准、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对象的数量、交付或实施的时间和地点,采购对象的验收标准等。不得制定有明显指向性、排他性的采购需求方案,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3.所有采购项目开标活动,原则上必须在开标室(学校2号会议室)进行。

4.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接受省级管理部门和学校相关单位的监督检查。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和监督二级单位分散采购工作。二级单位采购人需做好采购过程中各环节的记录,接受学校相关单位的监督检查。

特此通知。

附件:1.汉江师范学院采购询价单

2.汉江师范学院采购记录表

3.汉江师范学院采购验收报告

4.汉江师范学院竞争性谈判记录表

5.汉江师范学院大型设备采购可行性论证报告

           

                                                              202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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