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为认真落实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鄂财资发〔2022〕2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现予转发。同时,结合学校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落实管理责任,完善管理制度
校属各资产占有、使用单位承担国有资产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行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单位资产的完整和有效使用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单位分管资产管理的领导是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人;单位专职或兼职资产管理员负责资产的日常管理,承担直接责任人责任。
各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做好资产配置、使用管理和处置工作,特别是使用过程的管理,该留痕的留痕,该收回的及时收回,确保资产不流失。
二、加强基础管理,切实盘清家底
进一步规范资产管理行为,强化单位国有资产登记,认真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准确完整登记资产卡片信息,自觉不定期对所辖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确保物、签相符,账、实相符,抓实“物、签、账”一致工作。
三、规范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
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和财政厅批复的预算配置采购预算,不得无预算、超预算采购。按照“先有预算、后有采购”的原则,根据财政厅批复的资产配置年度财务预算,确定资产配置分项预算,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无预算、不采购”,强化预算约束力,加强目标控制、投资控制,确保收支平衡。
附件: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鄂财资发〔2022〕2号)。
附件可在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QQ群和网站均可查阅。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财务处
202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