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关于2019年采购与招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28    作者:         点击:

校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湖北省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鄂政办发.2018.33)、《汉江师范学院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法规和制度,为做好我校2019年采购与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校集中采购

(一)学校集中采购项目

1.《湖北省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鄂政办发.2018.33)规定品目的项目,如: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打复一体机、扫描仪、投影仪、空调机、桌椅凳、沙发、文件柜、档案柜等。

2.《湖北省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鄂政办发.2018.33)规定品目以外,且达到以下标准的项目:

1)预算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类项目。

2)单项或批量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的货物类和服务类采购项目。

3)单项虽未达到以上标准,但同类项目年汇总批量采购预算总金额达到上述标准的项目。

(二)学校集中采购的组织形式

1.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学校委托政府采购中心或社会代理机构代理采购或执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达到200万元以上,必须公开招标;符合公开招标条件的工程项目必须通过省或市相关机构招标。

2.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预算金额在2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类和服务类采购项目,学校委托社会代理机构代理采购;预算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20万元以下的工程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的货物类和服务类采购项目,由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公室采购。

二、校属单位分散采购

学校集中采购限额以下的项目,采购方式以询价、竞争性谈判为主,由使用单位或承办单位组织实施,工程类及与工程相关的服务类项目原则上由校园建设与管理处组织实施。

(一)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

适用范围:办公耗材(复印纸、硒鼓、粉盒)类、印刷服务类、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类、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类、车辆加油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等。具体采购流程如下:

1.成立3人及以上的询价小组(人员数为单数);

2.制订项目价格、评定标准询价单(见附件1),向3家及以上协议供应商发出采购询价单;协议供应商从《关于20182019年度部分政府集中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实行协议供货的通知》(十财采发.2018.10)中遴选;

3.询价小组组织项目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如实填写《采购记录表》(见附件2),记录本次采购的项目概况、采购预算、采购过程、采购结果和询价小组情况等内容,并将评审结果告知未中标的供应商;

4.与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采购项目在签署合同前后,中标(成交)产品不得随意变更,其中:1万元及以下的货物类项目,可以不签订采购合同;

5.负责项目的履约验收,并提交采购验收报告(见附件3);

6.采购结束后,及时将申请审批情况、供应商递交的询价单、采购记录表、合同、采购验收报告等材料存档备查。同时,撰写采购报告(简要),交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二)其他分散采购

适用范围:货物(含办公、教学和科研用材料、易耗品、单价1000元以下低值品)、服务和工程项目。具体采购方法参照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的采购流程,其中:服务和工程项目采购,其评审环节以谈判小组与供应商逐一谈判的方式进行,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可以进行二次报价。

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可不进行招投标程序,通过竞价的方式进行采购;对于独家代理或生产的仪器设备,按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货物(含科研设备、耗材)、服务和工程项目的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成交结果需在学校网站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签订合同,其中:1万元及以下的货物类项目,可以不签订采购合同。

资料存档的内容包括:申请审批报告、采购文件(含信息公告)、供应商递交的相应文件、采购记录表或谈判记录表(见附件4)、合同、成交结果公示、采购验收报告等材料。

(三)办公用品采购

适用范围:办公用品和办公耗材(不含复印纸、硒鼓、粉盒)。采购方法参照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的采购流程,也可在京东、天猫、亚马逊、国美和苏宁等电子商城竞价采购。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审批

1.各单位需要采购的项目,凡已纳入预算的(含中途追加),无需申报;凡未纳入预算的,严格按照《汉江师范学院采购审批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申报审批。

2.预算控制部门和预算归口管理单位是采购预算执行的责任主体,经费负责人是采购预算执行的主要责任人。归口管理经费分解使用的,主体责任不变。采购过程中,需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执行,做到“不编不采”。

3.大型或大宗仪器设备(单件20万元以上或批量10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的采购,申报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同时一并提交《大型设备采购可行性论证报告》(见附件5),预算获得省财政厅批准后方可进入采购程序。

4.一次性项目除政府批量集中采购内容外,应一次性申报执行。常年性基本支出应尽量压缩采购批次,科学划分采购项目。严禁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

(二)报销

采购材料、易耗品、低值品使用公务卡结算,超过公务卡使用额度的,到财务处办理对公转账。报销时,须提供正规发票、采购清单(加盖发票专用章)或网络支付平台截图、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证明、采购合同、资产验收单、工程类采购验收报告等材料。

(三)内控与监管

1.使用单位或采购承办单位要切实落实单位采购的主体责任。制定二级单位分散采购制度,规范操作程序,严把采购的审核、竞价实施、验收与结算关,采购结束后及时建立采购档案和台账。采购预算批复后,及时启动采购活动。

2.使用单位或采购承办单位要加强采购需求研究,编制采购方案。在拟采购项目可行性分析、调研的基础上,对采购需求进行论证,编制合规、明确、完整的采购方案。方案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落实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内容包括采购对象需实现的功能或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所有技术、标准、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对象的数量、交付或实施的时间和地点,采购对象的验收标准等。不得制定有明显指向性、

排他性的采购需求方案,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3.所有需要开标、谈判的采购项目,开标、谈判活动必须在开标室进行。

4.单项达到3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要有审计、财务、资产等单位人员参加。

5.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接受省级管理部门和学校相关单位的监督检查。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和监督二级单位分散采购工作。二级单位采购人需做好采购过程中各环节的记录,接受学校相关单位的监督检查。

特此通知。

 

附件:1.汉江师范学院协议供货采购询价单

2.汉江师范学院协议供货询价采购记录表

3.汉江师范学院采购验收报告

4.汉江师范学院竞争性谈判记录表

5.汉江师范学院大型设备采购可行性论证报告

附件详见“下载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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