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公共场所借用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场所指产权属于学校的会议室、学术报告厅、体育馆、南风剧场、田径运动场、计算机基础实验室、乒乓球室、教室、篮球场等各类场所(以下简称“公共场所”)。
第三条 各类公共场所及其附属设施是学校的公共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占用。
第二章 公共场所的管理
第四条 公共场所实行归口管理,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场所内的安全、设备、保洁、服务等各项日常管理工作,确保所辖公共场所正常运行。
第五条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是公共场所使用的监管部门,学校办公室是综合协调部门,保卫处是公共场所的安全保卫部门,校园建设与管理处和后勤服务集团是公共场所的维护、保障部门。
第六条 公共场所归口管理单位和适用范围
(一)会议室由学校办公室管理。主要用于校内各类会议,原则上不承接校外单位的会议服务。
(二)学术报告厅、计算机基础实验室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管理。学术报告厅主要用于校内单位的大型会议、讲座、学术报告、业务培训等活动;计算机基础实验室主要用于校内教学活动。
(三)南风剧场由学生工作处(团委)管理。主要用于校内大型会议、讲座、学术报告、业务培训、文艺演出等活动。
(四)教室、教师技能训练中心由教务处管理。主要用于校内教学活动和业务培训、各类考试等活动。
(五)体育馆、田径运动场、篮球场、排球场等运动场馆由体育学院管理。主要用于校内的体育教学、训练和体育赛事活动,包括各级各类体育赛事、文体活动和体育教学活动、学生课外活动等。
第七条 校外单位确需借用学校公共场所的,在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培训、会议、体育运动、学生活动等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下,可实行有偿使用。
第八条 公共场所不面向个体借用。在校学生因专业学习需要举办专场活动,需经本专业至少两名教师推荐,由所在学院负责借用。
第三章 校外单位借用公共场所的审批与管理
第九条 借用申请
(一)校外单位主办、校内单位承办的活动,承办单位至少提前一周向归口管理单位提出借用申请,按《汉江师范学院校外单位借用公共场所审批表》(见附件1)要求办理审批手续。
(二)校外单位主办的活动,主办单位至少提前两周向归口管理单位提出申请,按《汉江师范学院校外单位借用公共场所审批表》(见附件1)要求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条 借用审批
(一)校外单位在提交审批表时,需向公共场所的归口管理单位提供书面函件、单位的委托书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然后到相关单位签署审批意见。
(二)校外单位需向学校缴纳场地借用费,缴纳标准按附件2执行。场地借用费用于学校场地的日常维护、附属设备更新,以及本次活动产生的保洁、水电等费用;场地借用费不含场地管理、安保等相关人员的加班费、误餐费和车辆管理费。
(三)校外单位持《汉江师范学院校外单位借用公共场所审批表》到财务处缴纳场地借用费,凭缴费凭证到国有资产与实验室处登记备案,凭备案证明到场地归口管理单位领取使用通知单。
第十一条 归口管理单位要严格审查活动内容、主讲人、讲话内容等,提醒使用单位须自觉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服从场地管理人员的管理。活动期间,严禁发生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活动,严禁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行。按学校规定执行悬挂、粘贴、拆除宣传品。
第十二条 重大活动或参与人员较多的集体活动,归口管理单位需提前向学校办公室报备,由学校办公室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 使用单位在活动期间,对公共场所内的安全负责。因违反公共场所相关管理制度,造成场所内物品和设施损坏的,由使用单位照价赔偿或修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公共场所借用时间不超过三个月,未涉及到的公共场所和实验室,可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十五条 校内单位主办或承办的活动,需要借用公共场所,由借用单位与归口管理单位协商,不收取场地借用费。
第十六条 本办法不适用公共场所临时服务摊点的管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所收取的场地借用费属于学校国有资产收益,收取后交入国库。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处负责解释。
附件1:
汉江师范学院校外单位借用公共场所审批表
活动类型 |
□讲座 □论坛 □报告会 □其他: |
主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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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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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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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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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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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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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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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费用 (人民币) |
大写:
小写: |
活动主题 (可加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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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办单位意见 |
(2)承办单位意见 |
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3)场所归口管理单位意见 |
(4)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意见 |
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场所归口单位分管校领导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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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字体清楚,内容详细,可加页说明。2、申请人需携带主办单位提供的主讲人、主要组织者的基本情况,活动方案备查。3、本表一式三份,使用单位、场地归口管理单位和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各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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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各类公共场所借用费标准
序号 |
项目 |
费用 |
服务内容 |
备注 |
学术报告厅 |
场地使用费 |
2.3万元/场 |
灯光音响 空调 清洁卫生 |
场地使用包括进场布置正式活动,每次按3小时计,使用时间视情况可适当延长。 |
外接设备使用电费 |
0.2万元/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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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部分视情况另外增加电费 |
南风剧场、 体育馆 |
场地使用费 |
3万元/场 |
灯光音响 空调 清洁卫生 |
场地使用包括进场布置、彩排和正式活动,每次按3小时计,视情况使用时间可适当延长。 |
LED显示屏 |
1万元/场 |
LED显示 |
内容由使用者自行设计制作 |
门票 |
0.1万元/场 |
全部座位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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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材 |
0.1万元/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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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接设备使用电费 |
0.2万元/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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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部分视情况另外增加电费 |
计算机基础实验室 |
场地使用费 |
0.3万元/次 |
计算机、空调、清洁卫生 |
以使用3小时、100台计算机为一次计费单位;时间、台数增加另行计算,外接设备另外计算电费 |
教室(含教师技能训练中心) |
场地使用费(200座以下) |
0.045万/间 |
场地、清洁卫生 |
场地使用包括进场布置和正式活动,每次按3小时计;时间、座位数增加另行计算。 |
设备使用费用 |
0.005万/间 |
多媒体设备 |
以使用3小时为一次计费单位;时间增加另行计算,外接设备另外计算电费 |
乒乓球馆 |
场地使用费 |
1万/次 |
灯光、清洁卫生、空调、场地 |
以使用4小时为一次计费单位;超出时间视情况另外增加 |
篮球场 排球场 |
场地使用费 |
0.15万元/场 |
场地、清洁卫生 |
以使用4小时为一次计费单位;超出时间视情况另外增加 |
外接设备使用电费 |
0.05万元/场 |
灯光、音响等 |
超出部分视情况另外增加 |
田径运动场 |
场地使用费 |
2万元/场 |
场地、清洁卫生 |
以使用4小时为一次计费单位;超出时间视情况另外增加 |
晚间场地使用费 |
2.2万元/场 |
灯光、场地、 清洁卫生 |
以使用4小时为一次计费单位;超出时间视情况另外增加 |
外接设备使用电费 |
0.2万元/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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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部分视情况另外增加 |
会议室 |
1号场地使用费 |
0.06万元/场 |
场地、空调、 清洁卫生 |
以使用4小时为一次计费单位;超出时间视情况另外增加 |
2号场地使用费 |
0.04万元/场 |